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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因公共利益而征收土地
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宪法第十<<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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