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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因公共利益而征收土地
不为。理论上的标准及现实中的实例仍可构成土地管理中判断公共利益的参考标准,而为了更为准确地运用相关参考标准,仍有一些统一的程序规则必须遵循:第一,“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行为的法官”。行政机关可以因其自身认定的公共利益需要而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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