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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地下空间开发管理对策
对地下空间权进行规定。《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确立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制度。目前,国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门法律法规少,且起步较晚,内容体系不够完善。2001年,<<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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