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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试点项目实施管理。试点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可以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方式,按现行规定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审批。报批时,除正常的用地报批资料外,还需提供标注了项目位置的低丘缓坡试点专项规划图、经批准的试点项目年度实施方案以及本年度试点专项计划使用情况表。按照“宜建则建,宜农则农”原则,开发为建设用地的,应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标准,做好土地供应;开发为农用地的,土地权属不变,项目实施完毕后,由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新增农用地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逐级上报省厅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供地。试点项目区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项目;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必须执行招拍挂出让制度。Q:试点项目区的土地利用有哪些具体适用政策?A:首先,试点项目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在严格保护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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