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新”意
为更加规范,有效维护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两年”的规定,《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已经实施超过两年,必须对文件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为此,2012年6月至8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会同执法监察总队,对近年来省国土资源厅实施行政处罚的实践经验进行了认真总结,全面搜集、整理了省内外有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资料,并赴岳阳、长沙、衡阳、郴州、娄底、株洲及其所属部分县市听取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根据所提意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对办法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12年9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就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听证,听取了基层国土资源部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地单位及其他社会公众代表的意见。综合各听证代表的意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部分修订,并于今年4月和8月,两次征求14个市州局的意见。今年9月,湖南省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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