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土地执法突围
,分管负责人责令辞职,乡镇长给予警告处分;7处以上违法用地的,乡镇长责令辞职,乡镇党委书记给予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全县范围内因管控不严格,出现违法用地的,按照每宗1万元标准分别减扣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财政拨款。出现违法用地,被省市约谈问责的,视情节轻重按程序给予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分管负责人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辞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规划局局长给予警告或者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月10日,在法院实施财产保全,施工设备被封存后,游同普自己拆除了违法建设的房屋。澧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副队长周乃柏又松了一口气。相比数月前刚担任执法大队队长一职时,压力要小了许多。“对于国土部门来说,县委县政府系列土地管理措施的出台,不但使得各部门的依法用地意识得到提高,也大大提高了土地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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