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G > 国土资源导刊

澧县土地执法快速反应机制

请强制执行。当事人接到责令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澧县国土资源局在第16个工作日立即向澧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澧县法院在收到澧县国土资源局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之后,当日即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文书,并在3日后举行听证。听证当日即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当日即送达裁定。当事人1日内不开始自行拆除的,法院在第2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及时启动土地储备程序。强制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后,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土地,澧县国土资源局立即启动土地储备程序,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将土地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回,有效解决违法占地户拆了又建的现象。
<<上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G > 国土资源导刊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