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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零解读《论语》(二)

公十年),“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左传》僖公三十一年)。但《左传》之所以强调这类原则,正是因为,春秋战国以来,例外的事越来越多。前人举过很多例子,如郑、鲁易田,鲁国替郑国祭泰山,郑国替鲁国祭周公(《左传》隐公八年),等等。还有反映民族同化趋势的禘祫之礼,也是把不同族姓的祖先搁在一块儿祭。这种祭非其鬼的现象,孔子看不惯,认为是拍马屁。“非鬼而祭”,后来是拍马屁的代名词。“见义不为”,“义”是宜的意思,即该做的事。该做的做是勇,不该做的做,胆再大,连命都不要,也算不上勇。比如古人说,如果胆大妄为,危害君主,这种人的灵位,不准摆到明堂里。相反,该挺身而出,不挺身而出,也不对。孔子认为,这是缺乏勇气。他老人家认为,当时的世界太不像话,怎么就没人出来,都死绝了吗?溥仪当伪满皇帝时,曾拜日本的天照大神和祭杀害中国人的日本官兵,就是属于“非其鬼而祭之,谄也”。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中国和韩国很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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