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北京城时如何防止“豆腐渣工程”
督察不利官员连带被惩明代规定,一旦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督察官员将受到连带处罚,绝不姑息。《明城营造琐记》载:正统二年(1437年),兴建京城内城九门之一的德胜门。德胜门由城楼、箭楼和瓮城等组成,是一座具有群体军事防御功能的建筑。因此,明英宗朱祁镇格外重视,亲临工地检查。在查看城墙时,他令人砸开夹浆检查,发现灰浆“稍杂泥壤”,“间隙超度”,即灰浆不纯,间隙过大,随即将修建此城墙的工匠、包工头十余人抓了起来。次日,又对这一工程的多位督察官员包括工部侍郎、营缮司郎中等“直接责任人”进行了惩处,有的被革职,有的被廷杖。一包到底严禁转包明朝修建北京城时,曾对部分工程实行过一包到底的“政策”,即某一工程由一家营造厂承包施工,严禁转包和层层承包。这样,一旦出了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便是“第一责任人”,便于查办。正统元年(1436年)开始,将京城护城河加深后改为石砌河岸,其中文明门(正统二年改称崇文门)外东侧临近通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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