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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商业化:正道还是迷途
》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 在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江苏、浙江、宁夏、新疆、海南等省区已经制定了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河北、山西等省也已经把“非遗”保护的立法工作列入了省人大重点立法计划<<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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