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的空床婚姻
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本案中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就是过错方的认定。或许有人认为白兰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婚姻法》中有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情形,但其实不然。同居行为是一种长期的、稳定的行为,而白兰一直同丈夫居住在一起,并没有与刘峰共同居住,因此并不符合过错情形。并且本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虽然二人所签协议无效,但可以说明李东民对于妻子出轨的行为是知情并且默许的,因此本案无法界定过错方。白兰了解个中曲直之后,最终选择通过法律手段了结这段“孽缘”。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东民和白兰的情况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在调解无效之后,判决二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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