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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件中微博“意见领袖”特点探析
男子因对中国政法大学一位教授的言论不满,意欲上门殴打对方,并利用微博网上直播。 微博是一个自由表达的平台,但是并不意味着没有限度。诽谤性的、亵渎性的、淫秽下流性的或引发争斗的言论都不是阐述思想的必备要素,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对于微博中这种非理性甚至刻意为之的言论<<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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