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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现平衡传播的再思考

间存在着强烈的吸引力;2.事物对于参与者至少一方具有重要性;3.物体(事物)对于双方的传播是恰当的[7]。
  从以上的条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
  1.“媒介中心论”和“受众中心论”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都在忽视对方的重要性和主导性,忽略双方或双边协商的重要性。平衡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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