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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蔽护出路
得版权登记。就这点上而言,电视节目模板至少并没有被版权摒弃于“作品”概念之外。但鉴于如今的《著作权法》对节目模板保护“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可以先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消极保护为过渡,最终在较高的认定标准下通过《著作权法》实现积极保护。(二)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为<<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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