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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蔽护出路
而另一类人以“该法对电视行业无明文规定”来抗辩就更是站不住脚了。在实践中,我们早已以此法认定了注册、使用域名和网络超链接等行为为不正当竞争,而这些都是在“无明文规定”背景下利用法律原则来裁定的。所以,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节目模板进行保护完全具备理论和实践的双重依<<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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