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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蔽护出路
板都已没有理由要被排除在“作品”之外了。鉴于此,笔者建议,我国可以确立用《著作权法》对电视节目模板起主导的保护作用,允许电视节目模板进行版权登记,并以此作为今后纠纷的依据。当然,在给予电视节目模板“版权”保护可能性的同时,为了给处于发展期的中国电视业留下借鉴和模仿的<<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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