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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时代”的“微侵权”探析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为目的而创作的作品。这类作品在微博中是大量存在的,个人纯粹因个人的兴趣、爱好或为了获取更多的关注而进行的个人智慧创作。二、关于“微侵权”的形式微博著作权的侵犯主要是指在未经著作权的主体——原创作者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引用该作者的“微作品”,且以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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