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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时代”的“微侵权”探析
思和遣词造句的文学功底,字里行间传达了作者独创性的思想感情,这足以构成著作权法对于独创性的要求。3.可复制性。其实质在于作品能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固定,而微博作品是直接在网络上通过数字化形式进行创作和传播的,并借助网络进行存储和向不特定对象反复传播[4]。微博的转发功能实际上<<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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