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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报业集团公司治理结构

会面临“自己管自己”的尴尬。如果事业化报社与企业化集团没有直接的人事关联的话,党报社党委对企业化集团的管控权可能会被“虚置”。
  但是,本着“改革先行、渐趋完善”的原则,这种探索值得推广。就报业的独特属性而言,这种制度设计可以释放出企业化运营最大空间,避免再走“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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