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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媒体报道中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侵害
观构成侵权行为 主观故意是指主观上并不想通过起换取经济利益而客观上这种披露行为还是造成了当事人隐私权的侵害。这种情况如笔者所说的“孕妇偷拍不让坐青年”一例,属少数现象,且对这种情形的探讨是否应归于“新闻侵害隐私权”及“是否归属于公众利益”从而进行侵权抗辩是不属于本<<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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