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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的新闻立法与癸丑报灾
处罚。 《报纸条例》规定,报纸发行之前,必须缴纳“保押费”,在京师和一些都会商埠地方发行的报纸,还要加倍缴纳。该条例不仅从经济上阻碍新闻业的发展,在政治上也为新闻业设置了重重障碍,袁世凯统治时期的北洋政府依靠《报纸条例》对一些反映社会现实状况的报刊进行查封,对一些<<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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