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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媒体报道中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侵害
主体对自己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的控制权。由于其身份的公众属性,法律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比非公众人物要窄一些,保护程度也要低一些,这是由于其在选择了成为“公众人物”这一群体的同时<<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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