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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反腐存在的法律问题

护网络举报人的法律。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很可能利用这一法律空白来打击报复举报人,在重庆官员“不雅视频”事件中,这一漏洞表现得很明显,举报人朱瑞峰险遭报复,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广州“房叔”事件中,该事件的举报人被撤离岗位并记过。二是网络反腐与制度建设没能有效地衔接。我国在网络举报人保护、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都相当滞后,致使网络监督信息具有片面性。3.难以辨别网络信息的真假。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记者,任何会上网的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布信息,传统的信息审查制度难以对这些海量的网络信息进行审查和把关,同时这也使各种虚假信息和谣言在网络上大量聚集,影响网民的正确判断,也严重影响了网络反腐的效果。各种恶意举报不仅浪费政府的财力和精力,而且会形成被举报者的权利被侵犯的问题,有的时候这甚至会成为举报者打压竞争对手的工具和途径。比如,2009年,时任南京市栖霞区区委书记的臧正金被人在网上检举有贪污腐败行为,称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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