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电视节目泛娱乐化的困境和突围
、演绎规则等主要内容,也是一档节目区别于其他节目的独特的外在形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节目模式是电视节目产业化生产成熟的标志,是电视节目主创人员的劳动和智慧的结晶。为了激励创新,打造更多的原创节目,节目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尤为重要。但是国内的知识产权法,对电视节目的模式整体的保护尚未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节目的模式是否具有知识产权性质,是否受法律保护,存在争议。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有《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些法律中没有任何条款明确保护电视节目模式。正是因为缺少明确的保护,一旦一档节目热播,就立刻引来众多的效颦者。节目的同质化势必拉低原创节目的收视率,加速节目的衰退,也影响了原创节目的主创人员的积极性。参考文献:[1]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2版)[Z].商务印书馆出版,1983.[2] 于海.西方社会思想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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