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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雯”救夫

被指以投资迎奥运巡演、筹借迎奥运巡演资金为由,先后与3名受害人签订多份合同,诈骗金额高达5746万余元,用于还债和公司经营。
  2011年1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苏越诈骗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苏越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已提出二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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