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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9万元购买“灵丹妙药”,无效后谁担风险?
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本案中,健康公司销售给胡海洋的生长激素是进口药品,按规定必须由国家批准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进行销售,因为健康公司不具备销售该药品的资格。另外,健康公司未能提供该药品是通过合法渠道进口的相关凭证,也未提供相应<<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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