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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事项未如愿,应酬费可退还吗?
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依据上述规定,你先行预付的活动费用是有法律依据的。该“相应的报酬”,应理解为实际发生<<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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