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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防家暴协议”,赔了40万的男人冤不冤?
受家暴甚至遭遇生命威胁的情况下才揭露施暴方,检察机关不能把其单纯当作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检察官要杜绝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想法,在受害人遭受侵害时,不能把刑事案件进行民事调处。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出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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