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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死”引热议

前预嘱”选择停止救治,则充分体现了选择者的意愿。应该看到,推广尊严死,不是一蹴而就的,但只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并通过相关法律条款,就能去完善和规范。(杨杰)反对方活着才有尊严可言与安乐死相比,尊严死有进步。安乐死是在医生协助下的“他杀”,而尊严死则是按照预嘱的“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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