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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何时开始“全国漫游”

于参保人来说,因在外务工、探亲、旅游发生异地住院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发生报账的,3个工作日内将接诊医院书写的病人病情介绍传真到市医保处,并带接诊医院对患者身份确认证明(即确认住院患者与医保证及身份证姓名是否相符,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和加盖业务印章)。在异地务工受伤住院患者应当全额缴纳住院费用,填写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意外伤害住院审批表》可用复印件,再由就诊医院签署意见,并出具相关材料,如住院证、入院记录,交住院费用收据等复印件传真到参保地所在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出院之日起一个月内,由该参保患者或受其委托的委托人或所在地医疗保险中心住院有效收费单据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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