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命放射最后的光芒
。“尊严死”不仅把死亡的权利还给本人,实现尊重生命,善待自己,不再对治疗无望的垂危病人、不能活动的躯体,施加上呼吸机、插氧气管、鼻胃管、输液管、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解除患者无异于受刑的痛苦,还能节省大量医疗费用。据2011年卫生部统计,人的一生,60%~80%的医疗费花费在最后的救治中,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的医疗费消耗在毫无意义的抢救上,这是不明智的,也谈不上人道、孝道。吴仪在任卫生部长期间曾说:医疗预防投资1元,可节省治疗费8元、抢救费100元。她是说明预防投资对卫生保健及节省医疗费用的重大意义,如果将医疗费的绝大部分用在抢救中,就是本末倒置的无意义之举。选择“尊严死”,并捐献器官或遗体,更是高尚的行为,让器官“再生”,就是虽死犹生,死得有价值、有意义,比如捐献角膜,可使盲人重见光明,又能看见美好的世界。基于以上理由,我百分之百支持“尊严死”,我虽年近80,愿意为此尽绵薄之力,为生命关怀事业深入人心,不懈地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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