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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嗜杀之谜

负责制定法律。他自己也“每御西楼,召诸臣赐坐,从容讲论律义”,逐条审议,然后颁布执行。洪武六年(1373),他又派刑部尚书详定《大明律》,“每奏一篇,命揭两庑,亲加裁酌”,总计六百零六条,颁布执行。
  他是一个以法治国的严厉的君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法律面前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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