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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捍卫食品安全
量刑标准。明确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两个基本罪名。《解释》第一条至第七条首次对这两个罪的定罪量刑情节认定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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