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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捍卫食品安全
用于食品的物质包括农药、兽药、饲料以及在动物饲料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如非法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蛋白粉”、“工业明胶”、“瘦肉精”及含有“瘦肉精”的饲料等。《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鉴于这类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生产<<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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