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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捐精门”到监狱门
车费、劳务费、差旅费共计人民币17.85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段振豪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7万余元;被告人车春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3年2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段振豪的上诉,随后是又一轮的起诉、开庭、审判。尽管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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