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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根据合同的约定,酒业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司支付第一期的款项,以便我司可以进行先期的策划,预订场地、购买宣传品、组织相关的礼仪人员等。但上述付款期限已经过了两周,酒业公司以老板在国外不能签字为由,拖延首期款的支付;不仅如此,还要求我们公司按照合同的约<<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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