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检察风云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手交货的约定,是自古以来买卖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若买卖双方没有特殊的约定,那么一方不交钱,另一方当然可以拒绝交货,在法律上把这种情况定义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检察风云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