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检察风云

家教有大“坑”

以挽救为目的。如果是以挽救为目的,那么入劳教所,让一个孩子和其他有形形色色违法行为的孩子在一起长期生活,并不是一个好的措施;罚孩子为伤者服务,为社区和社会服务,满足一定的期限和一定的评分才可以终止,也许对孩子更有益,对社会也会更有益。毕竟,当有人落坑时我们应该救他出
<<上一页  下一页>>

jcfy20131333
jcfy20131333

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检察风云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