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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伴溺亡,少年有“则”
小海和小军共同游泳的过程中,小军的确溺水身亡,小军父母遭受的损害,承受的痛苦无疑十分巨大,如果全部损失都有受害人独自承担,对赵杰夫妇来说显失公平。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小超和小海的监护<<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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