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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腐败谍中谍
振萍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代俊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元的判决。一审判决宣告后,三被告人均提出上诉。经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查认为,刘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与周振萍、代俊共同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三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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