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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反贪官员“监守自盗”
52年,是新加坡反贪污的执法机构,前身是新加坡警察署刑事侦查局(CID)中的反贪处。CPIB成立初期,贪污现象积重难返,腐化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1960年,新加坡制定《防止贪污法》,赋予CPIB极大的权力,并规定了保障这些权力行使的具体措施。此后,又根据实践的需要多次对《防止贪污法》进行<<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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