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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同时,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情,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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