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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带来的迟延交房纠纷

已经互相熟悉互有联络,在共同的利益面前拧成了一股绳。在迟迟未能入户之后,2011年7月,孙铭等23户清苑业主同时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旺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房屋,并按照房屋购买总价的日万分之三为标准支付2009年5月1日至实际交房之日期间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昆山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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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fy2013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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