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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触“雷区”

就答应了林美溪的要求。于是,2008年10月29日,林美溪与薛昊天又来到了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离婚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其中关于家庭财产处理,在女方一栏中载明:男方自再婚之日起每月支付女方200元直至女方再婚为止。昔日夫妻成冤家离婚后,林美溪离开了薛昊天的家,与女儿居住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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