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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笔误还是欺诈

虽然该汽车销售公司在《汽车销售合同》的产地一栏写了“德国”两字,但本案中,赵先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对车辆选定、验收、提车行为及办理车辆产权登记违背了其真实意思,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对所售车型具有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了真实情况。故法院采信某汽车销售公司此系“笔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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