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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入刑当慎之又慎
为手段来对待。女人不是物,因而女人没有“价值”,女人是无价的,而且女人也是人人平等的。在现行的法律中,我们实在无法将女人放到贿赂犯罪的对象中作为一种“物品”进行吆喝叫卖、估价拍卖、议价买卖。当然,我们也知道提出要将性贿赂纳入刑法领域的观点也会指出,传统刑法规定的纯粹<<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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