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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入刑当慎之又慎

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怎么具体和怎么量化呢?比如,对社会危害性的认定,是以行贿对象的“人数”多少为标准,还是以“受贿人”与作为“犯罪对象”的女性之间发生非法性行为的次数多少为标准?是以“受贿人”拥有“赃物”的时间长短为标准还是以受贿人与“赃物”之间的感情深浅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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