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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入刑当慎之又慎

的度量衡器具来进行物理测量?人们应当要明白,对于任何刑事立法者来说设立一个犯罪条款,就证实而言是一个无限的过程,一千个理由都不能够轻易成立一个命题;而就证伪来说,一个反例就可以消解、推翻一个命题。因此,刑法增设所谓的“性贿赂犯罪”实在没有必要,刑法对此理应抱有谨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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