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检察风云
性贿赂入刑当慎之又慎
“性贿赂犯罪”,但这里必须有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和现实的社会基础,即必须与性的时代生存条件相吻合。但如果“性”的时代生存条件允许其从人体中分离出来,正像劳动力从人体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社会商品一样,能够有一个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一个买卖市场,此时妓女不是商品,但性服务<<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