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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的三维考察
01条规定:“公务员接受任何有价值的东西的,构成受贿罪”,而对“价值”的理解则采取“主观说”来涵盖财物、服务以及其他“利益”在内。回溯中国大陆地区“规定”、“纪要”和“意见”对贿赂罪范围的认定脉络,展望国际范围内对贿赂罪“利益”或“价值”的扩大解释,我们可以发现有关贿<<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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